公司注銷留抵稅額如何處理: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财稅[2005]165号)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留抵稅額未納入企業會計損益核算,如果企業處于正常經營狀态,留抵稅額實際上具有一定的“資産”特征,可以減少其納稅義務。但根據财稅[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業清算時增值稅留抵稅額不能抵稅,隻能将其轉入存貨的成本。
企業清算是處置資産、清償債務、投資者收回資本的過程,增值稅留抵稅額在資産負債表中“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屬于“應交稅費”的負數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