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一般不會超過十五日,如果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别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