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
由于我國的“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申請辦理(具體當地有沒有截止時間請直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别扶助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