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度假區主要标準?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 标準編号:GB/T 26358-2022(代替GB/T 26358—2010),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旅遊度假區主要标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旅遊度假區主要标準
《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
标準編号:GB/T 26358-2022(代替GB/T 26358—2010)
制 / 修訂:修訂
發布時間:2022.07.11
實施時間:2023.02.01
一、修訂背景與必要性
1.十餘年标準基礎 規模品質穩提升
原版标準實施十餘年來,為全國旅遊度假區的标準化工作奠定了基礎,有效指導了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認定。全國已有45家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600餘家省級旅遊度假區,規模品質逐年提升,為标準修訂提供了紮實科學的依據。
2.适應新時代格局 促進高質量發展
面對新時代社會經濟形勢和度假市場的新變化,文旅融合、綠色低碳、衛生防疫、智慧創新等成為新需求,原版标準已難适應新發展需要,亟待通過修訂來引導新時代旅遊度假區的高質量發展。需要貫徹新的發展理念、構建新的發展格局,兼顧科學性與前瞻性、底線性與導向性、合理性與可操作性,為實現旅遊度假區高質量供給、促進度假消費升級、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新标準。
二、修訂思路
1.落實新時代新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落實新時代新要求。一是新增總則,強化生态文明、餐飲節約、旅遊安全、衛生防疫、文明旅遊等内容。二是強調文旅融合,引導文化與住宿、餐飲、休閑娛樂活動、公共文化服務等融合,塑造文化底蘊。三是增加對智慧化和新科技應用的引導。
2.推動對旅遊度假區的認知共識
我國旅遊市場正在從單一觀光向觀光與休閑度假并重轉變,存在觀光需求與度假需求并存、景區與度假區交融等過渡期特征,對旅遊度假區這一新生事物尚未形成認知共識。本次修訂一是通過定義和框架推動社會對旅遊度假區概念與要素的認知。二是在具體條款中突出度假特色,強化住宿的核心作用,新增度假産品闆塊并提出系統化的要求,引導旅遊度假區轉變思路。
3.強化市場主體參與
我國旅遊度假區已進入政府主導和市場主導并存的新階段。近年來随着旅遊消費的升級,湧現了一批市場知名度高、遊客認可的優質市場主體,成為遊客心目中“旅遊度假區”的典型代表,塑造了市場對于“旅遊度假區”的認知。本次修訂尊重市場客觀規律,順應發展實際,着力解決原版标準中阻礙優質市場主體進入的痛點堵點,包容更多遊客認可的優質市場主體。
4.堅持遊客視角
堅持從遊客的角度審視旅遊度假區。針對近年來部分旅遊度假區發展中出現的忽視整體品牌形象、公共信息服務不足、設施布局松散、重建設輕運營輕服務等遊客不滿意的突出問題,加強相關要求,引導旅遊度假區充分認識度假遊客特點,滿足市場需求。
5.秉持規範性、科學性與操作性
本次修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和《标準化工作導則》(GB/T1.1-2020)開展,重點規範了“應”“宜”等能願動詞的用法,其中用“應”表述的條款為必須滿足的條款。新版标準以旅遊度假區多年來積累的相關數據和實際發展經驗為基礎,兼顧不同地域、不同類型、不同主體、不同發展階段旅遊度假區的多樣性和不平衡性,廣泛征求相關專家、市場主體、主管部門等的意見,确保修編的科學性。為提升操作性,後續将配套出台評分細則。
三、重點條款解讀
1.框架結構
新版标準分為8個章節。第1章規定了标準的範圍。第2章列出了規範性引用文件。第3章規定了術語和定義。第4章明确将等級劃分為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第5章和第6章為總則和基本條件,是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都需要滿足的基本要求。第7章規定了省級旅遊度假區需滿足的條件。第8章規定了國家級旅遊度假區需滿足的條件。
2.定義和術語
新增“度假産品”“核心度假産品”和“度假住宿設施”三項術語,強調住宿的核心作用,引導旅遊度假區形成面向遊客需求的産品思維,推動社會對旅遊度假區核心特征的認知共識。由于新版标準中未再出現“旅遊度假區的環境”“非星級住宿接待設施”和“生态停車場”用語,故删除這3個術語定義。
3.總則與基本條件
第5章和第6章為總則和基本條件,是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都需要滿足的基本要求。其中總則是方向性原則性要求,基本條件為具體要求。根據标準化工作導則(GB/T 1.1—2020),将原版标準基本條件中省級和國家級區别規定的指标(面積、過夜遊客停留天數、住宿設施規模3項)移入第7、8章相應的等級條件中。
4.國家級和省級的等級劃分條件
第7章和第8章分别規定了省級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等級劃分條件。兩章的内部結構相同,将省級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具體條件分為度假資源與環境、度假産品、度假公共服務、管理與運營、市場結構與影響力、生态文明與社會效益六大方面,重點引導對旅遊度假區發展要素的框架性認知。
(1)度假資源與環境
分為度假資源和度假環境兩部分。将原版标準中的“資源”“區位”“空間環境”章節中大部分條款整合歸并,強化了省級和國家級條件的差異,增加了對人文環境和度假氛圍的要求。
(2)度假産品
新增度假産品闆塊,以度假産品思維整合原版标準中的設施、服務和活動,并突出文化與各類度假産品的融合。整體分為通則、住宿、休閑娛樂活動、餐飲、購物五部分。“通則”規定了度假産品的類型、品質、文旅融合、服務質量、核心度假産品、空間集聚性等;“住宿”從度假住宿設施的規模、類型、客房品質、客房類型、住宿服務、高質量住宿設施的規模、文旅融合、生态環保、特色服務等方面做出要求,條款比原版标準大幅增加,并且以量化指标為主;“休閑娛樂活動”包括活動類型、數量、容量、文化活動、夜間活動、産業融合、科技運用、服務質量等;“餐飲”在原版标準要求基礎上,新增休閑餐飲設施、文化特色、餐飲節約等内容;“購物”新增了對文創商品、購物服務等的要求。
(3)度假公共服務
包括旅遊交通服務、旅遊信息服務、旅遊設施服務、其他保障服務四部分。将原版标準中的區位章節弱化為旅遊交通服務的一部分,從側重于客觀區位轉變為強調與交通樞紐的聯系以及交通信息服務;新增交通樞紐信息服務、解說系統、公共文化服務的要求,強化醫療保健服務要求。
(4)管理與運營
分為管理機制、旅遊管理與安全生産、規劃與運營、人力資源、智慧化五部分。考慮市場主體的土地獲取能力、國土空間管控要求等因素,調整對旅遊度假區總面積的門檻要求,以旅遊度假區的品質而非規模為主要門檻。大幅增加智慧化條款,新增對實名預訂、流量控制、運營、投資、人才引進等的要求。
(5)市場結構與影響力
分為規模與結構、品牌影響力兩部分。“規模與結構”中突出過夜特色,強調對過夜遊客指标的要求,包括過夜遊客規模、過夜遊客平均停留時間、省外過夜遊客比重等指标。“品牌影響力”強調通過多樣宣傳營銷擴大市場知名度,提升品牌美譽度,滿足旅遊者多元需求。
(6)生态文明與社會效益
包括生态文明和環境保護、社會效益兩部分。将原版标準中的“資源與環境保護”“社區協調”整合歸并,新增文化傳承和旅遊富民等方面的社會效益要求。
四、實施意義
1.推動凝聚行業共識
新版标準以品質提升為關鍵,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強化以“住”為核心、面向遊客需求的度假産品體系,推動社會各界對旅遊度假區獨特發展路徑的達成認知共識。
2.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新版标準在梳理底線性指标的同時,增加了激發市場積極性的引導指标,有助于吸納更多優質市場主體參與,推動旅遊度假區高質量、多樣化發展。
3.拓展文旅融合陣地
新版标準增加了對文化與旅遊全方位融合發展的要求,包括住宿、餐飲、休閑娛樂活動、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将引導旅遊度假區堅持走中國特色、内涵式發展的道路,塑造富有文化底蘊的旅遊度假區。
4.強化綜合社會效益
新版标準強化了整體品牌形象、公共服務、産品品質、服務質量和安全運營等要求,将推動旅遊度假區在生态文明、社會效益、富民增收等方面綜合效益的提升。(來源:全國旅遊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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