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行政相對人的行政立法動議權,簡單地講就是行政相對人依法向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提出的有關制定、修改或廢除某項立法性文件的立法申請,該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如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依法請求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