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的特點有:
1、整體思路清楚,目标明确。
2、設計工作中階段性非常強,有利于系統開發的總體管理和控制。
3、在系統分析時可以診斷出原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結構上的缺陷。
4、用戶要求難以在系統分析階段準确定義,緻使系統在交付使用時産生許多問題。
5、用系統開發每個階段的成果來進行控制,不能适應事物變化的要求。
6、系統的開發周期長。
結構化程序設計(structuredprogramming)是進行以模塊功能和處理過程設計為主的詳細設計的基本原則。其概念最早由E.W.Dijikstra在1965年提出的,是軟件發展的一個重要的裡程碑。它的主要觀點是采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使用三種基本控制結構構造程序,任何程序都可由順序、選擇、循環三種基本控制結構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