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公司成立條件: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币以上;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币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2、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衆多生産、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經營着規模龐大的資産,管轄着衆多的生産經營單位,并且在許多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