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銀行是由轄内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産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占比已降到百分之三十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内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