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的解決方式:
第一,協商。勞動争議發生後,尤其是工傷待遇争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
第二,調解。就是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争議進行調解。
第三,仲裁。勞動争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争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