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如下:
一、允許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強化了股東知情權
二、明确賦予股東對公司經營者的索賠權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自由更具彈性和效率
四、首次确認股東的退股權
五、股東有權就存在瑕疵的股東會決議提起無效确認之訴與撤銷之訴
六、引入了股東的累積投票權
七、規定小股東的股東代表訴訟提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2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時不需履行股東會的決議程序,隻需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從而繞開了股東會無法召開的難題,有利于預防股權轉讓中的卡殼現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