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明确約定的婚後贈與房産應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如果明确寫明隻是贈與一方的則不屬于夫妻共有。
如果獲贈方主張房子歸自己個人所有,則要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獲贈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18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沒有明确約定的婚後贈與房産應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如果明确寫明隻是贈與一方的則不屬于夫妻共有。
如果獲贈方主張房子歸自己個人所有,則要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獲贈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18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