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性質是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人員性質分為正式職工、合同工、兼職人員、臨時工。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還需要看是否有編制、職稱等。
人員性質是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人員性質分為正式職工、合同工、兼職人員、臨時工。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還需要看是否有編制、職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