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财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