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系,為保證實體處理結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終止職務行為而由其他公務員來行使相應的職權。
回避制度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實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進國家公務員清正廉潔,秉公辦事,有利于防止國家公務員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和聲譽。
規定公務回避的理由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如果處理的問題與自己或自己的親屬有關,就極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擾,即便秉公辦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公務的順利執行。
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系,為保證實體處理結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終止職務行為而由其他公務員來行使相應的職權。
回避制度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實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進國家公務員清正廉潔,秉公辦事,有利于防止國家公務員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和聲譽。
規定公務回避的理由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如果處理的問題與自己或自己的親屬有關,就極有可能受到“人情”的困擾,即便秉公辦事,也容易受到别人的猜疑,不利于公務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