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駛證有效期,是長期的,但是要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1、行駛證有效期,是長期的,但是要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