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縣委各位領導:
首先感謝組織多年來對我的關心、照顧和培養,同時感謝各位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調動申請。我于1998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擺所鎮黨政辦、長順縣人民法院威遠法庭、擺所法院、立案庭、民事審判庭、長順縣政府法制辦、長順縣信訪局、種獲鄉政府工作。2011年2月調到種獲鄉政府,同年3月當選為種獲人民政府副鄉長,分管計生、民政、文化、衛生工作。
現因家庭原因,特向組織申請工作調動:我父母都已70餘歲,個性是我母親,身患血小闆減少性紫癜已20多年,患病以來,每個月至少要到醫院住院治療2次,每次至少4天,輸激素類藥物以提高血液中的血小闆數量,維持生命,我母親跟我一齊生活已3年多;我自我又是離異單身(已離婚近3年),孩子此刻在上學前班,跟我一齊生活,下學期即将上小學一年級,無人照顧。居于家庭的實際困難,為了能照顧年邁多病的母親,也為了能照顧孩子的上學起居,更為了不因家庭耽誤自我的工作,特向組織申請調回法院工作。以上申請确為萬般無奈之舉,誠盼縣委各位領導能思考我家庭的實際困難,幫忙我調回法院工作。
此緻
敬禮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