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指看完某種事物後,又有了啟發指示,使有所領悟。啟事是機關,團體,單位個人有事情需要向公衆說明,或者請求有關單位,廣大群衆幫助時所寫的一種說明事項的使用文體。“啟事”是被說明的事情,而“啟示”則開導思考,使人有所領悟。由此可見“啟事”和“啟示”的含義截然不同。
啟示與啟事的區别:
一、表現形态不同。“啟事”是一種公告性的應用文體,是為了說明某事而在公衆中傳播信息,一般采用登報或張貼的方式,其形态是顯性的;而“啟示”則是啟發提示,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啟迪思想或激活思維,其形态是隐性的。
二、語素意義不同。“事”“示”有别,不必細說;同一個“啟”字,說的也不是一回事。“啟事”用的是“啟”的陳述義,即開口說話,它和“啟禀”“啟奏”的“啟”同出一轍;而“啟示”用的是“啟”的開導義,即“啟蒙運動”的“啟”。前者是向人訴說,是單向的;後者既可啟示他人,也可自己受到啟發,是雙向的。
三、語法功能不同。“啟事”是名詞,不能帶賓語;“啟示”既是名詞,又是動詞,它是可以帶賓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