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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數學知識點總結
初一數學知識點總結
更新时间:2024-10-05 15:22:50

初一數學知識點總結?數軸:(1)數軸的概念:規定了原點、正方向、單位長度的直線叫做數軸,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初一數學知識點總結?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初一數學知識點總結(關于初一數學知識點的總結)1

初一數學知識點總結

數軸:

(1)數軸的概念:規定了原點、正方向、單位長度的直線叫做數軸。

(2)數軸的三要素:原點,單位長度,正方向。

(3)數軸上的點:所有的有理數都可以用數軸上的點表示,但數軸上的點不都表示有理數,(一般取右方向為正方向,數軸上的點對應任意實數,包括無理數。)

(4)用數軸比較大小:一般來說,當數軸方向朝右時,右邊的數總比左邊的數大。

相反數:

(1)相反數的概念:隻有符号不同的兩個數叫做互為相反數。

(2)相反數的意義:掌握相反數是成對出現的,不能單獨存在,從數軸上看,除0外,互為相反數的兩個數,它們分别在原點兩旁且到原點距離相等。

(3)多重符号的化簡:與“+”個數無關,有奇數個“﹣”号結果為負,有偶數個“﹣”号,結果為正。

(4)規律方法總結:求一個數的相反數的方法就是在這個數的前邊添加“﹣”,如a的相反數是﹣a,m+n的相反數是﹣(m+n),這時m+n是一個整體,在整體前面添負号時,要用小括号。

絕對值:

(1)概念:數軸上某個數與原點的距離叫做這個數的絕對值。

互為相反數的兩個數絕對值相等。

絕對值等于一個正數的數有兩個,絕對值等于0的數有一個,沒有絕對值等于負數的數。

有理數的絕對值都是非負數。

2)如果用字母a表示有理數,則數a絕對值要由字母a本身的取值來确定:

當a是正有理數時,a的絕對值是它本身a。

當a是負有理數時,a的絕對值是它的相反數﹣a。

當a是零時,a的絕對值是零,即|a|={a(a>0)0(a=0)﹣a(a<0)。

有理數大小比較:

(1)有理數的大小比較:比較有理數的大小可以利用數軸,他們從左到有的順序,即從大到小的順序(在數軸上表示的兩個有理數,右邊的數總比左邊的數大);也可以利用數的性質比較異号兩數及0的大小,利用絕對值比較兩個負數的大小.

(2)有理數大小比較的法則:

正數都大于0。

負數都小于0。

正數大于一切負數。

兩個負數,絕對值大的其值反而小。

有理數的減法:

(1)有理數減法法則:減去一個數,等于加上這個數的相反數.即:a﹣b=a+(﹣b)

(2)方法指引:

在進行減法運算時,首先弄清減數的符号。

将有理數轉化為加法時,要同時改變兩個符号:一是運算符号(減号變加号),二是減數的性質符号(減數變相反數)。

有理數的乘法:

(1)有理數乘法法則:兩數相乘,同号得正,異号得負,并把絕對值相乘.

(2)任何數同零相乘,都得0.

(3)多個有理數相乘的法則:

幾個不等于0的數相乘,積的符号由負因數的個數決定,當負因數有奇數個時,積為負;當負因數有偶數個時,積為正。

幾個數相乘,有一個因數為0,積就為0。

(4)方法指引:

運用乘法法則,先确定符号,再把絕對值相乘。

多個因數相乘,看0因數和積的符号當先,這樣做使運算既準确又簡單。

有理數的混合運算:

(1)有理數混合運算順序:先算乘方,再算乘除,最後算加減;同級運算,應按從左到右的順序進行計算;如果有括号,要先做括号内的運算。

(2)進行有理數的混合運算時,注意各個運算律的運用,使運算過程得到簡化。

有理數混合運算的四種運算技巧

(1)轉化法:一是将除法轉化為乘法,二是将乘方轉化為乘法,三是在乘除混合運算中,通常将小數轉化為分數進行約分計算。

(2)湊整法:在加減混合運算中,通常将和為零的兩個數,分母相同的兩個數,和為整數的兩個數,乘積為整數的兩個數分别結合為一組求解。

(3)分拆法:先将帶分數分拆成一個整數與一個真分數的和的形式,然後進行計算。

(4)巧用運算律:在計算中巧妙運用加法運算律或乘法運算律往往使計算更簡便。

科學記數法—表示較大的數:

(1)科學記數法:把一個大于10的數記成a×10n的形式,其中a是整數數位隻有一位的數,n是正整數,這種記數法叫做科學記數法,科學記數法形式:a×10n,其中1≤a<10,n為正整數。

(2)規律方法總結:

科學記數法中a的要求和10的指數n的表示規律為關鍵,由于10的指數比原來的整數位數少1;按此規律,先數一下原數的整數位數,即可求出10的指數n。

記數法要求是大于10的數可用科學記數法表示,實質上絕對值大于10的負數同樣可用此法表示,隻是前面多一個負号。

代數式求值:

(1)代數式的:用數值代替代數式裡的字母,計算後所得的結果叫做代數式的值.

(2)代數式的求值:求代數式的值可以直接代入、計算.如果給出的代數式可以化簡,要先化簡再求值.

(3)題型簡單總結以下三種:

已知條件不化簡,所給代數式化簡。

已知條件化簡,所給代數式不化簡。

已知條件和所給代數式都要化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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