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6月15日,全國港澳辦于深圳舉辦了“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國際研讨會,會議以“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為主題,共有來自内地、港澳及各國的學者200餘人參加。
據大公網16日報道稱,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研讨會上表示,中央應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對香港特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
在緻辭中,鄧中華表示,要使“港區國安法”發揮實效,關鍵要按照全國人大本次決定建立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包括明确國家安全的中央事權屬性,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并賦予其必要的權力。
他指出,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特區負有主要責任,絕大部分工作應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應該保留權力,在特殊情況下對嚴重危害國安的案件進行管轄,并必須要有實際抓手,産生有效震懾,不能隻是喊喊口号、做做樣子。他表示,中央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不會取代香港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當被問及何為“特殊情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回應稱,本次立法工作是國家層面,相信涉及的是比較複雜的國家安全,例如牽涉情報和國與國之間的問題,與香港治安問題是兩回事,因此應該有專門部門處理。
鄧中華在研讨會上發言,來源:新華網
鄧中華表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需要擁有必要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需要賦予相關機構和人員必要的執法權力,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以确保他們能夠高效地履職盡責。
鄧中華指出,“港區國安法”補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短闆,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符合“一國兩制”初心,具有法律權威,既解決當務之急又保證長治久安。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隻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别。
他也表示,“港區國安法”凸顯“一國”特色,兼顧“兩制”差異,兩地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存在較大的差别,但遵循的原則相差不大。實體法層面的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适應、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程序法層面的程序公正、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等原則都可規定在這部法律中。
“曆史是最好的教科書。”鄧中華提到,基本法起草時,香港社會以及國際上很多人都持懷疑、唱衰的态度,但是基本法一經面世,就赢得了國内外人士的交口稱贊,更在後來的實踐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
他強調,現時雖然香港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一再對港區國安立法進行抹黑、歪曲,但堅信港區國安法必将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法治、自由、開放等核心優勢,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從而确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行穩緻遠。
與會專家和學者也表達了對“港區國安法”的高度肯定和贊賞。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香港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隻要發表一些與暴徒不同的政治觀點,所謂言論自由和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證,故相信國安立法有助尊重和保障人權。
清華大學教授王振民表示,每個國家都有國安法保障國家安全,涉港國安立法是最溫和、最基本、最低程度的立法,如果這都不能接受,就應按其他國家的高标準來做。
香港警隊已經在研究成立專責隊伍,準備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實施後實時執法。據《星島日報》15日報道稱,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4日透露,隊伍成員既要有高強的分析力和洞悉力,也要通過品格審查,設立專責隊伍是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
李家超還表示,“港區國安法”在港頒布實施後立即生效,特區政府需要實時有适當人士履行執法工作,所以當局有必要在具體條文公布前準備有關人手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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