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款、合同、約定、酬金、雙方、條款建設部第107号令,即《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二十三條規定,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内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内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内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内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内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