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些有生命的集合名詞,本身有單複數之分。其為單數時,若作主語,則謂語可用單數或複數。主要依據說話者強調的重點而定,若強調許多個體,謂語用複數;若強調一個整體,則用單數。其為複數時,謂語必須用複數。
2、某些有生命的集合名詞,本身無複數形式,作主語時,謂語通常用複數。
3、某些有生命的集合名詞,本身無複數形式,其後可跟單數或複數謂語動詞。
4、某些表示國家、公司、機構、運動隊等名稱的專有名詞也可當作集合名詞使用,其後通常跟單數或複數謂語動詞。
5、某些無生命的集合名詞作主語時,通常被看成不可數名詞,謂語用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