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的财産或部分婚後各自所有的财産,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或延續轉化為共同财産。所以夫妻之間有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婚前的财産或部分婚後各自所有的财産,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或延續轉化為共同财産。所以夫妻之間有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