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