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造成交通責任事故的,不屬于交強險賠償的範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可以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緻害人追償,由緻害人承擔。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緻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産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