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進行并購時,應當根據或本效益分析進行決策。其基本原則是并購淨收益一般應當大于零,這樣并購才有利可圖,以實現股東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并購淨收益的計算通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首先、計算并購收益、并購收益應當為并購後新公司整體的價值減去并購前并購方和被并購方(目标公司)整體價值後的餘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