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别車算不算危險駕駛?近日,重慶江北區一起惡意别車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惡意别車算不算危險駕駛?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惡意别車算不算危險駕駛
近日,重慶江北區一起惡意别車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重慶江北區一名網約車司機小葉駕車靠最左側車道往菜園壩方向行駛過程中,右側車道一輛奔馳車強行加塞,把小葉的車别停,小葉搖下車窗與奔馳車駕駛員交涉此事,奔馳車駕駛員并未道歉反而開始對小葉連續别車20多次,事發後小葉已将行車記錄儀視頻提交警方。
對此,胖乎律師今天就帶大家分析下此次事件,奔馳車駕駛員是否已違反交通法規?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受到怎樣的處罰?
是否違反交通法規: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交通法規新規定(2020年最新全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内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奔馳車駕駛員的别車行為顯然已經影響到了小葉及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影響了交通秩序。違反了《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安全駕駛及文明駕駛的規定,已構成違法行為。
其次,我們再進一步分析下奔馳車駕駛員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總的來看,奔馳車駕駛員的行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及危險駕駛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該條款,我們來分析下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同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該條款,我們再來分析下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上也無特殊規定,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
2、客體與交通肇事罪的客體一樣同為交通運輸安全。
3、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追求或放任這種狀态發生。
4、客觀方面,從行為方面要求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需要注意的是,從結果方面看危險駕駛罪并不要求上述行為一定要産生危害後果,隻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行為即可構成危險駕駛罪。
結語:首先奔馳車駕駛員應已滿16周歲,符合主體要求。奔馳車駕駛員的别車行為影響到了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影響了交通秩序,給交通安全帶來了危害,侵犯了道路交通運輸安全。
從主觀方面分析,奔馳車駕駛員對其别車的行為會給交通安全帶來危害是明知且放任的,故主觀上為故意,而非過失。
從客觀方面,奔馳車駕駛員别車的行為最為貼近追逐競駛行為,那麼什麼是追逐競駛呢?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八批指導性案例中就危險駕駛案中認定“追逐競駛”行為作出闡述:
“機動車駕駛人員出于競技、追求刺激、鬥氣或者其他動機,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趕行駛的,屬于危險駕駛罪中的追逐競駛情節”。
結合事件來看,奔馳車駕駛員具有鬥氣的動機,通過視頻也可看出其存在短時間連續曲折穿行、騎線行駛的行為,符合“追逐競駛”的情形。
從結果來看,奔馳車駕駛員的别車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後果。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奔馳車駕駛員主觀并非過失,也未造成重大事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所以應構不成交通肇事罪。
而從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均已滿足危險駕駛罪的條件,那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呢?雖奔馳車駕駛員的行為符合“追逐競駛”的情形,但若構成犯罪的話,還要一個必要條件,即情節惡劣——
如何認定情節是否惡劣呢?應從主體特征、環境特征以及危險程度綜合考慮,例如車輛是否準駕、駕駛員精神狀态是否具備駕駛條件、行駛環境車流及人流是否密集,是否存在超速、闖紅燈等其他違規情形,綜合考慮以上情況認定情節是否惡劣,若奔馳車駕駛員存在以上情形,則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關于如何處罰的問題,前文已說到奔馳車駕駛員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若其存在其他情節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處拘役。
最後,筆者認為在此次事件中小葉能夠冷靜處理事件,未使事件升級的做法值得大家學習,也十分慶幸此次事件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是胖乎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遇到類似的别車行為,大家還是要做到心平氣和,小心謹慎駕駛,逼不得已請及時停車報警。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本文作者:水波紋律師事務所 池雲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