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由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組成,隻有取得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之後,證券商才能在證券交易所參加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取的費用較低,證券商和投資者的負擔相應地也較輕。在發生交易糾紛時,證券交易所不負賠償責任,由會員和買賣雙方自己解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由銀行、證券公司等作為股東組成,其組織結構和有關的權利義務等法律關系均以公司法的規定為準。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營利為目的,證券商的負擔較重,而且因其主要收入來自成交額傭金,為增加證券交易所自身的利益可能會人為制造證券投機行為,或者推波助瀾,擾亂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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