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交通部2006.04.13.發布的158号文1條規定,擅自将客車拆掉坐椅改為廂式貨車營運,屬擅自改裝車輛行為,處罰5000-200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交通部2006.04.13.發布的158号文1條規定,擅自将客車拆掉坐椅改為廂式貨車營運,屬擅自改裝車輛行為,處罰5000-200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