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制度,是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之一。根據最高院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通常情況下,借錢不還違法,屬于民事糾紛,但不會上升到刑事層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絕執行,那麼法院是可以追求借款人的刑事責任,過分嚴重的情節就會坐牢。該内容的規定,有利于貫徹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适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