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業金:
1、第1-12個月支付标準:1895元;
2、第13-24個月支付标準:1516元;
3、延長領取支付标準:1240元。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久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來确定,以上标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