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銷外經證需要的報驗單是指外經證報驗聯拿回開具外經證明的稅務機關報驗。
若外經證上的金額沒有開完且外經證未到期,則辦稅大廳受理窗口在辦理報驗登記後,在外經證上加蓋“已報驗”章。當外經證上的金額全部開完或外經證到期時,需持外經證至主管稅局辦理外經證繳銷手續。特殊情況,外經證上的金額未開完也未到期但需要辦理繳銷的,可至主管稅局申請。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或市臨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産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