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産保全的方法有:
1、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财産保全措施會因此解除。
2、财産保全期間撤回申請。申請人在财産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财産保全措施會因此解除。
3、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财産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4、申請人申請複議意見通過。人民法院确認被申請人申請複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财産保全裁定。
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産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到期應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産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