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緻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條件: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對象,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選拔,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培養對象大多為男性(女性較少),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幹部優先錄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