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1、禁止攜帶“三無”或标識不全不清楚的充電寶登機。這是由于夏季高溫酷暑天氣,不符合規定或無标識的“三無”充電寶,在密閉、高溫的環境下,極易産生短路,甚至等現象,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2、限制攜帶的充電寶數量: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3、限制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
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直接攜帶,大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後可攜帶,超過160Wh的禁止攜帶。
額定能量指攜帶的全部充電寶(一到兩個)的額定能量總數,計算公式為Wh=V×Ah或Wh=V×mAh/1000(V是充電寶上标注的電壓,Ah和mAh則是充電寶上标注的電流)。
4、民航局規定,所有的充電寶一律不能托運,隻能當做手提行李攜帶上飛機。
5、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