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河北省公安廳發布《關于陳某志等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等案件偵辦進展情況的通報》。
根據通報,被害人就醫後,遠某(女,24歲)、李某(女,29歲)經醫院檢查無需留院治療後自行離開;王某某、劉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目前傷情已好轉。
20日,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王某某、劉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遠某、李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門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标準》:
“輕微傷”是指,各種緻傷因素所緻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緻傷因素所緻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并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另據@江甯公安在線 消息,關于“為什麼看起來很嚴重的樣子卻隻是輕微傷或者輕傷?”這一點,法律上說的“輕傷”,“輕微傷”,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異。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網、@江甯公安在線、河北公安
編輯: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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