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個人簡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姓名(應與各種證件的姓名相同,如果有更名的情況,務必在公證時予以聲明,并附上公證書。)
2.聯系方式(E-mail和電話)和通訊地址
3.教育背景(包括在讀時間,一般精确到月;所在學校的名稱,專業,學位;成績,即GPA,美國學校一般采取4分制)
4.課外活動(時間;職責;成果)
5.論文或研究成果 (所列著作要注明名稱、出版年月、出版單位。所列論文要注明論文題目,刊載的雜志或期刊名稱、期号、語種;對于在學術會議上發表的文章還要注明學術會議的名稱、召開的時間和地點等等。如果其中有被外國學者評論過的,最好附上刊載評論文章的雜志名稱及時間。)
6.工作經驗(時間,一般精确到月;單位名稱;工作職責及成就)
7.外語水平(注明參加TOEFL、GRE等考試的時間、地點及各小項成績。若申請者掌握多門外語,則要注明語種并說明熟練程度)
8.所獲獎項(時間,一般精确到月;活動名稱及頒發單位)
9.實習經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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