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信,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合同的書面形式有多種,最通常的是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有關内容進行協商訂立的并由雙方簽字,或者同時蓋章的合同文本,也稱作合同書或者書面合同。通常合同書中明确地記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決争議的方法等具體内容;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訂立合同,近年來在國外發展迅速,我國也已出現網上交易形式并且發展很快。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訂立合同,主要形式有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但也不限于明确規定的這幾類。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為合同的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