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賠償
辭退
辭退是指由用人單位方面提出的,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當然,單位也可以選擇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讓員工立即走人)
至于賠償金,則需要看是因何辭退:
1、如果是因為員工多次嚴重違章違紀,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損害單位利益而被勸退,則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
2、如果是因為單位經營不善需要裁員或者其他原因導緻的勸退員工,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補償的标準為:員工每工作滿一年即支付1個月的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賠償,工作不滿6個月的部分按6個月計算,工作超過6個月未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高薪人群,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如果單位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雙倍賠償。
劃重點:簡單來說,如果是員工過錯被辭退的,單位不賠錢;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則要賠錢。
辭 職
辭職則是指勞動者本人基于自願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時想要辭職,勞動者隻需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而轉正以後勞動者想要離職,沒有特殊情況的時候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信(這裡并不是說你在提出離職後還非要在單位幹滿30天,如果單位批準了你提前離職,也可以提前交接走人)
一般來說,員工自己辭職,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但是如果員工辭職不是基于本人因素,比如說,辭職雖然是自願的選擇,但卻是因為單位調崗降薪、未按勞動合同提供相關條件的非本人因素導緻的離職,經查實後,用人單位應該按辭退的賠償标準支付勞動者解約賠償。
劃重點:簡單來說,員工自願辭職,用人單位不需要賠錢;如果不是基于本人意願的辭職,根據情況需要賠錢,或協商處理。
自離
自離就是指在單位沒有明顯違法行為(比如不買社保、強令冒險作業、無故欠薪等)時,勞動者不依法提前30日提交辭職信,也不告知任何人做好工作交接就直接走人。在員工自離後,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置,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單位可以對曠工達到一定天數的員工予以除名處理,隻需告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如果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嚴重違紀違規的、或者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還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自離看起來潇灑,想走就走了,實際上最不理智,選擇這種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不僅賠償金想都不要想,還可能因為曠工罰款和自離給單位帶來的損失賠償,連本應得的工資都拿不全。
劃重點:不打招呼就走人是不建議的行為,一個是不符合職業道德,另外,可能還會為此受到很大的經濟損失,所以還是建議妥善交接工作後離職,也可以拿到本該屬于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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