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内”、“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九條: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數。《公司法》雖然沒有明确規定,但依據民法和刑法規定可知,《公司法》也是包含本數的。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五十四條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曆年、月、日、小時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期間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第一百五十五條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内”、“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第一百五十六條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