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明星開店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商業跟娛樂圈一碼歸一碼,經商不能太“兒戲”,把自認為很好的笑點放到經營上,笑點就有可能成為“槽點”。
近日,李晨和潘玮柏經營的一家潮牌店,就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
據了解,北京市最高法院駁回了李晨和潘玮柏的潮牌商标,該商标為“MLGB”,因認為感官上涉嫌低俗,且以擦邊球的形式迎合“三俗”行為,“MLGB”商标被宣告無效。
當然,乍一看是有些罵人的意思,但兩位巨星再傻,也不可能傻到拿這個來博眼球。随後,“MLGB”公司出面澄清:這個詞的含義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中文意為“我的生活越來越好”。
悟空财稅查閱資料發現,“MLGB”商标所屬上海俊客公司,也就是李晨和潘玮柏經營的潮牌店主體。在公司成立第二年,上海俊客開始了“MLGB”商标申請,申請類别為第25類,包括服裝鞋帽、領帶、圍巾、運動衫等商品,當時商标局也通過了這條申請。
然而沒過多久,有人覺得“MLGB”商标極易讓人想到不文明用語,而且“MLGB”商标是印在大衆服裝鞋帽上,具有非常不好的消極影響,因此有人提起了商标無效申請。
最後商評委認定,“MLGB”在網絡上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予以宣告無效。
不過,李晨和潘玮柏還是對這個商标依依不舍,随後發起了行政訴訟,無奈兩次審判都以失敗告終,“MLGB”商标還是被宣告無效。
對此,悟空财稅知識産權專家表示,社會道德風尚取決于大多數人的認知,雖然“MLGB”商标是英文“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縮寫,但該公司既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大多數人的認知,也無法打消人們将“MLGB”理解成不文明用詞的厭惡感,盲目自用具有很大的社會道德風險。
盡管該潮牌店盡力做了澄清,但真相是永遠無法瞞天過海的。悟空财稅了解到,上海俊客在當初申請商标時,還一同申請過“caonima”等商标,低俗意味明顯。
或許這家潮牌店真該扪心自問,“MLGB”商标你給出解釋含義了,“caonima”又該翻譯成什麼?兩個都讓人聯想到不文明用語,世上哪有這麼巧的事?
(悟空财稅編輯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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