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内的所有成員。
隻要一出生,不論年長年幼、是男是女,沒有年齡和性别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等理由,剝奪和非法限制成員的土地承包權。
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産資料歸農村社區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基本經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成為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村級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體制一統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基礎上,衍生出多種實現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基礎上,一些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社區或突破社區界限,自發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經濟組織,提高了組織化程度和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