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澳門特别行政區旅遊、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特别行政區定居,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于羅湖口岸、深圳灣口岸、蛇口碼頭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門特别行政區定居的,持證人須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或應邀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學術等活動,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有效簽注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