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三加八分之一等于八分之七。分數原是指整體的一部分,或更一般地,任何數量相等的部分。表現形式為一個整數a和一個整數b的比(a為b倍數的假分數是否屬于分數存在争議)。分數表示一個數是另一個數的幾分之幾,或一個事件與所有事件的比例。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幹份,表示這樣的一份或幾份的數叫分數。分子在上,分母在下。
四分之三加八分之一等于八分之七。分數原是指整體的一部分,或更一般地,任何數量相等的部分。表現形式為一個整數a和一個整數b的比(a為b倍數的假分數是否屬于分數存在争議)。分數表示一個數是另一個數的幾分之幾,或一個事件與所有事件的比例。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幹份,表示這樣的一份或幾份的數叫分數。分子在上,分母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