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達到法定年齡,《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