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條件:
公司分立時,其财産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于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條件:
公司分立時,其财産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于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