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扣車,在事故責任處理完畢後,到交警部門提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
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交通事故處理扣車,在事故責任處理完畢後,到交警部門提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
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