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私人老闆開車不給工資是不能扣車的,車輛産權屬于對方,扣車屬于侵占對方資産,是違法行為。對于拖欠工資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如還拒付工資,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然後由法院強制執行後發還應得工資。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别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标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