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撤資的辦理方式主要是:
一為股權轉讓;
二為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
前者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同意,并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并備案;後者需召開股東大會,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