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前身是由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三國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東南亞聯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和新加坡等5國外交部長在泰國首都曼谷舉行會議,發布《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宣言》,宣告東南亞國家聯盟正式成立。成員國外長會議是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正式例會和特别會議各一次。常設委員會為執行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執行外交部長會議的決議。
東南亞國家聯盟的前身是由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三國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東南亞聯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和新加坡等5國外交部長在泰國首都曼谷舉行會議,發布《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宣言》,宣告東南亞國家聯盟正式成立。成員國外長會議是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正式例會和特别會議各一次。常設委員會為執行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執行外交部長會議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