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有兩種方式: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緻,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緻的内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财産分割等。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緻,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财産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在外地領的結婚證在本地也是能離婚的,因為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隻需要選擇男女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就可以了,所以辦理離婚登記,并不是說在哪裡領了結婚證就得到哪裡去辦離婚證。不過訴訟離婚的話,一般要選擇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